注意事项

日期:08-15 04:36 浏览:111

E-1andE-2-2.

1、美国拥有全球最严格的税务系统之一,会对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和税务意义上的美国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为了保证全球收入征税的全面实施,2010年还颁布了美国联邦法《外国账号纳税法案》(“FATCA”),要求全球包括中国的金融机构向美国汇报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和税务意义上的美国居民的全球资产。

2、对于E-2签证的申请人来说,虽然既非美国公民,又不能直接获得绿卡,但是如果在美国累积一定的居住时间(substantial presence),会成为税务意义上的美国居民。在这种情况下,您在美国以外的收入会被双重抽税,一次向当地政府缴税,之后还需向美国再缴一次税(差额不足部分)。对于那些高净值人群,由此而产生的税款甚至可能高于E-2签证的投资额。但是,如果是格林纳达护照持有人, 在获得护照的同时, 还可以申请到一个格林纳达的永居证, 这样可以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 借着移居格林纳达的机会, 一次性把中国财产换成美元转移出境。而且,根据CRS条例, 用格林纳达护照开设的银行账号, 名下资产只需要报告给格林纳达政府, 而格林纳达对公民(居民)的海外资产是不收税的。这样, 购买格林纳达国籍, 除了可以获得申请美国E-2签证条约投资商签证这一个优势, 还可以进行资产国际配置, 转换资产管辖权。

3、 因此,我们建议您寻求美国税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协助,在踏入美国领土前就提前根据您的情况规划出一个可以合法避免被全球征税或者减少纳税额的办法,例如提前将您名下的企业转给他人,提前出售您的房产,或者通过控制您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来保证不会成为税务意义上的美国居民。

如果企业陷入困境,勉强成功或失败,移民官通常会拒绝E签证持有人续签。被拒绝续签后,即使2年未到期,签证持有人也必须离开美国。

E签证持有人不能申请永久居留,该签证也不会为申请永久居留提供合格的依据。因此,签证持有人无法享受永久居民的利益。如果企业倒闭,投资者或条约商希望留在该国,则必须再次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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