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美国假结婚移民价格履约担保公告
日期:08-18 17:55 浏览:34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6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穷人怎么移民美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红木家具品牌负个别8、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限额为 14 亿美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招商局能移民美国的坏处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
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
美国移民价位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Vale”),分别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和 2016 年 3 月 21 日签署了 2 份涉及总计 14 艘 VLOC
的《长期运输协议》。详情请见公司 2015[062]号及 2016[014]号临时公告。
为保障《长期运输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协商约定,由协议双方控股股
东为各自子公司向协议对方出具担保函,保证其子公司正常履行《长期运输
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拟为香港明华向 Vale 出具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合
15、
计不超过 14 亿美元(其中,公司为香港明华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长
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 4 亿美元,为香港明华7、
2016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 10 亿美元),
保证香港明华所属的 14 艘 VLOC 能够按照《长期运输协议》内容履行协议
项下的各项义务。同时,Vale 母公司 Vale S.A.也为 Vale 履行《长期运输协议》
项下各项义务向香港明华出具履约担保函,担保总金额亦不超过 14 亿美元
(其中,Vale S.A.为 Vale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
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 4 亿美元,为 Vale 2016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长期运输
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 10 亿美元)。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以及有关部门的核准和备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一九八零年一月在香港注册,系公司全资下属的
专业干散货船运输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香港干诺道中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2
楼,主要经营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和干散货船舶的经营管理业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香港明华资产总额 121,465 万元,负债总额
116,98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16,986 万元,净资产 4,479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378 万元,净亏损 469 万元。
三、 履约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香港明华向 Vale 出具 24、
份履约担保函,分别担保香港明华在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及 2016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长
期运输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其中,公司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长
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 4 亿美元,担保期限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或公司与 Vale 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以较早日期作准);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美国eb5移民最新消息《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 10 亿美元,
2
担保期限至 2059 年 12 月 31 日或公司与 Vale 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以较早
日期作准);履约担保函适用英国法。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 份《长期运输协议》项下的 14 艘 VLOC 包括 4 艘现有
VOLC 和 10 艘新造 VLOC 订单。其中 10 艘新造船对应的《长期运输协议》
预计 2018 年 4 月开始履行,2016 年至 2017 年尚不存在履约风险。现有 4 艘
VLOC 的《长期运输协议》从 2015 年 9 月开始执行至今履行情况良好。上
述《长期运输协议》的签订,系公司履行“大客户”战略和公司转型升级的重
要举措,相对于干散货船舶运输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履行《niw美国移民长期运输协议》
可为公司提供更加稳定的利润贡献。此次履约担保,由《长期运输协议》双
方股东为各自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更加体现协议双方希望正常履约、加强
合作的愿望和姿态。董事会认为本次履约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且由对
方提供了对等担保,此次担保公平、公正,风险可控,有力支持了全资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先生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向 Vale 出具履约担保函,符合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Vale 母公司 Vale S.A.也为 Vale 的正常履约提供了
对等的履约担保,因此该履约担保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 2016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反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3、
2016[051]号)所提及的拟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宜尚
3
未签署相关协议,亦未承担相关反担保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不含本次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零;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零;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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